屏東男2天狂打110報案57次 法官判罰3000元

鍾孟翰 王美雅 許富傑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一名男子,去年10月在2天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共57次,經勸阻不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行為會造成當時有緊急事件的民眾,要撥打報案專線時卻遇到忙線狀況,因此判處3000元罰鍰。

員警說:「110你好。」員警一上班,就得接聽民眾的報案電話,有時候狀況一多,每個人都很忙碌,如果又遇到「來亂的」,真的很頭痛,報案民眾VS.員警說:「檢舉你們可以馬上來嗎,我們同仁我會請我們同仁過去看,那麻煩你告訴我地點在哪裡。」屏東一名男子,打來檢舉屏東市多處路段有違規停車,但派人去查都與事實不符,員警勸他不要再亂打報案專線,卻講不聽。

報案民眾VS.員警說:「現在第一次告誡你,請麻煩你不要再亂報了,沒有問題的話我要掛掉了。」他去年10月在2天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共57次,屏東分局副分局長林志霖說:「惟劉男則不斷佔線且語無倫次,本分局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移送屏東地方法院裁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對於這名濫打報案專線的民眾,法官也判處30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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