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侯正倫 報導 / 新北市
玩笑開過頭,小心吃上刑責!新北市三重,5月27日晚上八點多,有民眾報案,目擊年輕人被四個人,強押上貨車載走,警方立刻以車追人、展開攔截圍捕,不到半小時,就把車輛攔下來,沒想到,竟然是一群人為了幫朋友慶生,才會自拍一段惡作劇影片,要給壽星驚喜,不過,律師表示,這樣的行為,不只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處三萬元罰鍰,另外,妨害自由是非告訴乃論,還可能吃上刑責。
四個人七手八腳,合力把一名年輕人,推上廂型貨車,被害人不斷掙扎、不肯就範,最後還是被塞上車載走,有民眾目擊當街擄人立刻報案,警方二十分鐘就攔到車,說是說慶生,但警方不敢大意,把所有人都隔開詢問。
律師洪維駿說:「涉及到妨害行動自由或是強制罪,這在刑法上是我們俗稱的公訴罪,或是非告訴乃論,最多只是偵查行政程序能否簡化的問題,此外這樣的行為也可能已經構成,社維法第63條裡面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同樣會有行政上的處罰。」
觸犯社維法,可處三天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刑法妨害自由更嚴重,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學生惡作劇慶生,浪費司法最前線的寶貴社會資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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