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滿車沒路可走 行人被取締「不靠邊走」

劉奕璇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騎樓停滿車,行人常要走到路邊與車爭道,卻遭警方取締開罰「不靠邊走」,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指出,行人被開罰「不靠邊走」,去年多達25件,今年也有7件行人遭舉發不依規定行走人行道,導致事故發生,對此,警方回應主要以車禍舉發為主,才會開罰。

路邊停滿一輛輛的汽機車,連騎樓也被占滿,行人到底要走哪?民眾說:「走在路上啊,因為有些地方沒有地方走,它也沒有行人道,只有馬路這樣走。」民眾說:「有些就是會停比較多,摩托車。」行車空間被機車佔滿,只能走在險象環生的路邊,但卻被警方取締,沒有靠路邊走,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指出,警方去年取締開罰行人在沒有畫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走,有25件,質疑行人沒有行走空間,除了走在馬路上,還有什麼選擇。

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民)說:「行人未走在人行道,之開罰案件,非常不合理。」台中市多處的街道,路邊跟騎樓都停滿汽機車,行人別無選擇,冒著被車撞的風險與車爭道,卻被警方開罰,警方回應,根據統計1到6月,取締開罰行人違規有510件,其中有7件是行人遭舉發,不依規定行走人行道導致事故發生,另外有1件,則是沒有正當理由不靠邊通行。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周罃說:「行人靠邊走太靠近馬路,危害道路安全,那如果違反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78條可以處罰新台幣500元罰鍰。」警方說,交通條例確實有行人未靠路邊走,依法裁罰,不過,會以發生車禍事故舉發為主,不會隨意取締,讓行人無故花冤妄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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