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洪年輝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漁業署8月1日新法上路,規定每年8月到12月期間,禁止捕捉和販售抱卵母蟹,違者將依法開罰3到15萬元。新法一上路,彰化縣政府人員就到員林市的華成市場突襲檢查,當場抓到兩間攤販,各賣14隻抱卵母蟹,攤商們都說不知道新規定,更痛罵漁會沒宣導。
縣府人員,稽查賣螃蟹的攤商,看箱子裡的螃蟹有沒有抱卵,一隻一隻都要抓起來翻過來,檢查肚子拍照,當場發現這一攤有14隻母蟹,腹部的地方呈現淺咖啡色而且鼓鼓的,就是肚子裡有卵,稽查人員VS.攤商說:「要罰錢(但我不知道),對但這也沒辦法。」稽查人員拍照蒐證,要提報給漁業署開罰,因為漁業署新法8月1日上路,規定每年8月到12月禁止捕捉和販售抱卵母蟹,違者將依法開罰3萬到15萬元。
不只一攤被罰,另外這攤也被抓到賣抱卵母蟹,還說這些螃蟹是去魚市場批來的,根本不知道有新法,市場攤商說:「她不是先去查源頭一來就說要罰我們錢。」攤商氣炸,認為去魚市場批來的蟹類都合乎規定,沒想到卻踩到紅線,痛批漁會都沒宣導提醒,市場攤商說:「以後都不敢賣螃蟹啦,沒有宣導我們怎麼知道。」彰化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說:「是不是說漁民他也忘了說,在7月底之前抓的,他就想說抓到了,捨不得也拿來賣。」
漁會強調新法上路,大部分漁民不熟悉,會加強宣導,縣府首次稽查就在華成市場裡抓到兩間攤商,各持有14隻抱卵母蟹,共28隻,裝在保麗龍箱裡販售,彰化縣農業處漁業科長蘇啟懷說:「每年8月到12月,主要是蟳蟹類的重要繁殖期間,漁業署為了保育海洋資源,所以禁止這段期間,沿近海的捕撈和販售。」
縣府強調,為了貫徹政策,會不定期到各市場稽查,一直進行到年底,呼籲攤商守法,以免被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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