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大哥大今(8)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宣布與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擬訂於112年12月1日。
公告指出,合併基準日原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如需變更時,本公司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變更事宜,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擬訂為民國112年12月1日,如有變更時,將另行公告。
台灣大哥大強調,合併後台灣大擁有深層室內涵蓋的關鍵雙頻段(700MHz和900MHz),並有領先業界最多低頻基地台設備建設,雙頻保障通訊更順暢,並計劃減少一整套3G網路和數千個4/5G基地台設備的重複布建,用電降低 0.74 億度/年,相當於 95 個大安森林公園減碳效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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