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多放假很讚? 她去新公司見「2規定」猶豫:該逃嗎?

過年多放假很讚? 她去新公司見「2規定」猶豫:該逃嗎?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公司面試求職者時,通常會提前說明福利條件,吸引新血加入。不過,最近一名網友透露,當初主管面試時雖有提到上班時不能用手機,但她入職後才發現手機必需統一放櫃子保管,此外公司於春節連假期間會多休息幾天,卻同時規定多放的天數要從特休扣,讓她相當猶豫「是否該逃?」

原PO在《Dcard》發文提到,目前快24歲,在南部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每月薪資3萬,其中包含全勤獎金2千塊。接著回憶面試情節,當時主管僅表示上班不能用手機,她原本認為規定合理,入職後才發現上班打卡後,手機需統一放在櫃子保管,唯獨主管、外務司機、業務可以攜帶在身上。

除此之外,人資曾跟原PO說,過年期間公司會多放幾天假,本以為多放假的福利還不錯,但入職後才聽同事透露,多放的日子會直接拿特休折抵,若沒有特休可用,就是放無薪假,員工不得自行決定。

原PO表示,目前剛入職1週,工作內容尚可適應,公司的流動率也不高,但考量上述內容,所以每天都在想說「要不要開始找新的工作?」一方面擔心自己衝動決定,但又覺得公司政策不合理,因此希望大家提供相關建議。

貼文引起討論,網友紛紛說「看到還要被收手機,瞬間以為回到高中,是我會逃不能用手機的公司,制度福利都很爛」、「我現在就坐在辦公室用手機回你,快逃」、「三萬還要沒收手機?我一定跑」、「當然快逃,什麼年代還不能帶手機,又不是特殊產業,之前在金融業有很多個資的,也可以帶手機」等等。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休日應由勞工自行安排,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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