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新公司不到1個月「竟慘遭資遣」 內行人反推:你還小賺

進新公司不到1個月「竟慘遭資遣」 內行人反推:你還小賺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職場員工來來去去,資方與勞方如何好聚好散從不是一件容易事,尤其談到「資遣」地步,彼此更容易產生糾紛。就有一名網友透露,3月初剛入職新公司,3月19日就被公司通知「他的職位已不需要」,隔天就可走人,除了發給整個月的薪水,也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他聽完相當傻眼,由於是第1次被資遣,因此他好奇這樣能否申請失業補助?貼文一出,吸引大批網友討論。

原PO在 PTT 發文提到,3月初到職新公司,負責出納行政的工作,進去第一週就有人事部門的人離職,第二週離職的則為財務人員,沒想到公司昨(19)日就通知他「之後不需要你這職位,做到3月20日就好,會算整個月的薪水給你,也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原PO聽完頓時傻眼,但據其他同事透露,最近公司整頓人事成本,許多同事遭降薪處理,原因在於「老闆虧太多錢」。對此,他無奈表示這是第一次被資遣,且做不到1個月,這樣還能申請失業補助嗎?

貼文掀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你過去所有工作的投保年資總合超過1年就可」、「上班20天照勞基法資遣費不到1天,原PO淨賺9天」、「賺到了」、「不適合的工作早點離,你還小賺了」、「真的浪費彼此的時間」。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申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勞工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重新起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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