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離開校園後踏入社會工作,不少人曾遇過職場歧視。據勞動部統計,去(2023)年全台共達43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的案件,開罰金額共920萬元,歧視因素除了「性別」外,仍以「年齡」占比居多。
勞動部就指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勞動部指出,「就業年齡歧視」是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依勞動部202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而受僱者最近1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9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至於遭就業歧視數據則顯示,在職場上被「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仍以「年齡」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共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9件、開罰255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件、開罰40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32件、開罰625萬元。
勞動部強調,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若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情況,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姓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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