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跨性別女性 Vivi 尋求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一案,今(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內政部2008年函釋要求跨性別者提出2張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始能變更性別的行政命令違憲,因此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然而,法院認為變更性別要件仍需符合2023年最高行政法院所闡釋的弱醫療框架,當事人應至少提供1張醫療診斷證明,因此未直接命戶政准予 Vivi 變更性別為女性,而是命戶政機關依照法院見解重新處分。
此案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律師團啟動的策略性訴訟,目的在於挑戰現行變更性別的規範未能尊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且對跨性別者的性別承認和性別變更登記設下不合理、侵害人權的條件限制。
伴盟指出,現行變更性別要件仍依照內政部2008年函釋,需提供2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伴盟累積至今,已成功協助跨性別女性小E和跨性別男性尼莫變更性別登記,並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與大法官意見書等重要法律意見,伴盟的策略是持續透過不同生命情狀的跨性別當事人進行訴訟,以持續降低性別承認與變更登記的門檻。不同於先前獲勝訴的跨性別女性小E、小那,及跨性別男性尼莫,3位在法庭中均有提出2份以上精神科專科醫師出具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書,Vivi 則未提交任何醫療診斷證明,取而代之的是提供日常生活照片,與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
Vivi解釋,自己從來沒有因為性別認同困擾到需要尋求醫療協助,也不曾尋求手術或藥物的介入,Vivi 對自己目前的性別狀態非常自在,只差1張符合性別認同的身分證,就能夠免去出示證件時的焦慮與困擾。
伴盟坦言,今天的訴訟結果雖在預期中,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律師則表示,有欣喜也有失落。欣喜的是北高行今日判決相較於之前,已有了更進一步的突破,醫療診斷證明書要求從2張以上減少至1張,顯示法院對於過度醫療的現況是有反省的;失落的是,法院仍舊未能完全揚棄醫療框架,堅持要醫師背書。
代理本案的潘天慶律師表示,202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見解核心,應是「跨性別者具備穩定的認同」及換證要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要證明此事並不一定要透過醫療診斷,因此律師團與當事人 Vivi 討論後決定繼續上訴,爭取依照社會證據變更性別。
Vivi 聽到判決結果後相當淡定,她對於法院仍把跨性別當作一種「診斷」感覺不太舒服,並帶著淡淡心酸幽默挖苦說:「同志怎麼就不用醫生評估,就知道自己是同志,我卻需要醫生評估才知道自己是女人?」但也認為,社會改變需要時間,她會更有耐心地繼續和社會溝通,讓大家認識「不需要醫療介入」的跨性別。
伴盟表示,本案判決命戶政機關應重為處分,雖然無法期待行政機關能一步走向社會證據模式,但伴盟仍懇切呼籲行政機關,能立即依照法院意旨揚棄手術要件;對於社會上仍有許多人難以理解部分跨性別者完全無需醫療介入即可活出自身認同,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承諾,會持續進行相關的教育與社會溝通工作,讓跨性別者的多元樣貌被社會看見、聽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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