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綠燈過馬路「挨罰500元」 法制局:號誌閃爍禁穿越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行人要注意,綠燈過馬路還是可能挨罰!一名女子日前分享,當時她看行人專用號誌是綠燈,穿越馬路卻被對街的警察攔下罰500元。原來當下號誌燈的小綠人已經開始閃爍,依照道交條例規定,還沒進入道路的禁止跨入,否則會被開罰,實際詢問民眾,大多數的人並不知道這項規定。

    人潮密集的路口,小綠人亮起,大批民眾走上行人穿越道過馬路,但有人卻因為綠燈過馬路,因此吃上罰單,華視記者虞子煜說:「明明當時號誌燈還亮著綠燈,但民眾過馬路怎麼會被罰,就是因為當時這個小綠人,已經開始閃爍,她從人行道走進行穿線,因此違規被開罰500元。」

    只要綠燈秒數倒數,小綠人一加快腳步,只要還沒進到行人穿越道,就不能過馬路,這項規定民眾知道嗎?民眾說:「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完全不知道。」

    大多數人都保持紅燈停綠燈行的觀念,認為只要是綠燈就能通過,實際觀察台中市人潮多的路口,當小綠人開始閃爍,還是有不少民眾開始小跑步,搶在壓線前過馬路,民眾VS.記者說:「有衝斑馬線的經驗過嗎?有。」民眾說:「就是用小跑步的話應該是可以過的,沒有必要開單吧,可能要有一個提醒板在那邊。」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行走行人綠燈閃爍時,表示所剩時間不多,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應加速通過,尚未進入路口時不得跨入,違反者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儘管有明文規定,小綠人閃爍,還沒走上人行道就不能再走了,民眾下次過馬路,恐怕還得再多留意,避免因此吃上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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