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萱 史恩銘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一名交通分隊小隊長竟把警用機車占為己有,換掉機車上有警局字樣的白色車殼,時間長達3年多,警局8次裝檢都沒發現,目前小隊長停職處理,彰化地院認定小隊長侵占警車,依貪污罪判刑5年2月,但是上訴到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是貪圖公家油料,改判徒刑1年6月。
被挪作私用的警車重新回到警局,打上彰化縣警局巡邏車字樣,白色的昰正常版的警用機車,黑色是被被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如法泡製,換掉白色車殼,當自家車用3年多,躲過警局8次裝檢,最後被抓到判刑。
民眾覺得太離譜,怎麼躲過八次裝備檢查,原來小隊長填表,把車裝成出勤狀態,警局發現追查,他辯稱次執行秘密任務,誇張的還有一天巡邏2百多公里。甚至,出國旅遊也報里程數,彰化地院認定侵占警車,依貪污犯行將他判刑5年2月。台中高分院認為是貪圖公家油料,判刑1年6月,小隊長也因此遭到調職,在起訴後被停職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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