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條款!" 租屋新制不可不知

蔡慧君 黃建熒 報導  / 台北市

為了避免惡房東事件再次發生,租屋有新制,內容包括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能收超過台電基本電費,被認為新制是張淑晶條款,6/1就會正式上路。

房東張淑晶聲淚俱下,她被房客指控在租賃契約動手腳,為了避免惡房東事件再發生,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臉書發文,6/1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內容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基本電費,依照台電電價表計算夏季用電,331-500度每度3.52元,701-1000度每度5.66元,但在台北市租屋電費大都收每度5元,包租業者擔心負擔會變大,另外像是房屋修繕,原則上要由包租業者負責,這麼多的租屋新制上路,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一定要遵守,否則最高會被罰3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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