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飼主公園遛獼猴 5歲女童遭咬傷

王詩涵 張春峰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有家長帶著小孩到公園去遛獼猴,結果獼猴卻跳到圍觀民眾身上,還抓傷了一名5歲女童,讓女童媽媽非常心疼也氣憤,隨即報警,彰化縣農業處說,獼猴是野生動物,依法不能飼養,可以開罰6萬到30萬元,而受傷女童的媽媽也決定提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五歲女童小手臂出現紅腫傷口,她到公園去玩,沒想到卻被獼猴攻擊,事情發生在這個月9日下午,當時公園裡有一名穿著黃色上衣的男童,用牽繩牽著一隻獼猴到彰化兒童公園遛猴,結果很多人圍觀,獼猴就不斷跳到圍觀民眾身上玩,五歲小女童,在這個過程中,被咬傷和抓傷。

女童家長很心疼,到警局報案,警方找到遛猴民眾,對方說是獼猴自己跑到他們家才會飼養,但他們也受到攻擊,於是已經放生,彰化縣農業處野生動物保護科科長 譚智方:「盡量遠離牠們(獼猴),因為牠們會有什麼樣的動作是很難講,尤其是如果你有帶食物香蕉那些的話,牠一定會有攻擊性的情況出來。」

農業處說,獼猴是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有規定,不可以飼養獼猴,不然可以開罰6萬到30萬元,雖然遛猴民眾說已經把獼猴放生,不過女童家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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