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開庭 翁茂鍾"證人"身分出庭

黃佩華 李其庭 報導  / 台北市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為和富商翁茂鍾,有長期而且頻繁的互動交往,被認為是不當接觸,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19)日開庭審理,傳喚翁茂鍾以證人身分作證。法官根據他記事本裡面的內容,問他和石木欽在好幾件官司審理期間,為什麼經常約吃飯、打小白球;翁茂鍾強調,他和石木欽認識40年,碰面都聊家務事,否認談到訴訟案。

記者VS.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說:「要掃QRCODE才能進去(不好意思)。」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2個月前被傳喚出庭,當時準備動心臟手術,這回出現在鏡頭前,身形明顯消瘦,對於提問一概不多談。記者VS.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說:「你的筆記本裡面很多關鍵事證,今天有準備什麼要跟法官說的嗎。」

雖然翁茂鍾的記事本,詳細記載送襯衫、請吃飯、約打高爾夫球的對象,但是單就記事本,證據力薄弱,才會要求他以證人身分出庭。但庭訊中,法官問為什麼在好幾件官司審理期間,頻繁地和石木欽約吃飯打小白球,是不是有徵詢他的意見;翁茂鍾一概都說,雙方認識40年,只要見面,都是話家常,自己有委任律師,可以問法律意見。

當法官問到各個聚餐,不認識的朋友都約在一起,司法官都沒刻意避嫌;翁茂鍾說記事本內,有些自己記、有些秘書記,雖然寫了名字,但不一定有約成,或者對方可能來一下就離開,大部分都說,20年前的事情了,很多都已經沒印象。至於炒股的部分,翁茂鍾也都說聚會沒提到,似乎想要撇清涉案的可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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