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曠職逾70天 仍領18萬月薪

黃種瀛 蕭鈺燁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一名周姓女法官,因為曠職、延宕案件,還涉嫌欺負社工、霸凌當事人,評鑑委員會認定,得再擔任公職,移送懲戒法庭,不過,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必需經過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女法官不上班,竟然也可照領18萬多元的月薪,還可以繼續住在法官宿舍,目前累積已經曠職超過70天。

周姓女法官說:「譬如說你在打我,我就可以馬上反擊,這個叫正當防衛。」周姓女法官在民主論壇上,大談正當防衛的合法性,展現司法專業態度,不過她去年卻被爆出,在少年法庭開庭時,涉嫌當庭霸凌少年,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處理少年事件開庭的時候,命少年自己掌嘴,及向父母下跪等事件。」

女法官原本是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停法官,但她在2019年時,在法庭上要求少年自我懲罰,直到今年1月,她累積家事案件216件,少年案89件,全都怠工沒處理,而2月她新春開工到現在都沒上班,兩年累計曠職超過70天,不過女法官仍然照領18萬月薪,也繼續住法官宿舍,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尤其是保護令的事件,竟然於收案後,兩三個月都放著沒進行,自律委員會仍然決議,移送法評會,並請院長建議司法院,先予以停職處分。」

地院啟動停職程序,先將女法官調任非訟中心,評鑑委員會也認定,女法官應不得再擔任公職,不過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必需經過職務法庭審判,才可將法官免職,在這之前,女法官仍然是法官,苗栗地院覺得不能再拖下去,否則不但傷害司法公信力,也對認真工作的法官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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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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