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撿錢包送派出所 男反遭告"侵占遺失物"

廖翊庭 陳藝緯 報導  / 台北市

好心沒好報嗎?台北市有1位潘先生控訴,自己在路上,熱心幫忙「撿錢包」送到警局,過程中,完全沒打開查看,但現在竟然被失主指控「錢包裡的2萬元不見了」,最後還對潘先生提告侵占遺失物。不過律師解釋,失主得自行舉證「錢包裡裝有2萬元」否則很難告得成,也提醒民眾要是遇到類似狀況,最好直接叫警察到場、最保險。

拾得人潘先生說:「你們的問法好像把我當成嫌疑人在問,我說你們現在有什麼疑問,如果現場失主還在的話,我現在過去派出所跟他對質。」回想當時接到警方電話,自己卻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潘先生越講越生氣,到底發生什麼事。

記者廖翊庭說:「原來上個月中潘先生在萬華的路邊撿到1個錢包,他好心把它送到派出所,沒想到現在卻反被施主提告。」潘先生向警方表示,自己撿到錢包之後完全沒打開,但過沒多久,陶姓失主竟然主張,錢包裡有2萬元不翼而飛,懷疑是潘先生動了手腳,決定對他提告侵占遺失物。

拾得人潘先生說:「我覺得莫名其妙被1個警員,打電話過來說失主要對我提告侵占,我只是好心幫你撿個皮包,如果要用這種方式賺錢的話,每個人都這樣賺好了。」遺失錢包的是一名計程車運將,警方調閱監視器還原整個過程,發現當時運將在加油站,順手把錢包放在車頂就直接開走,最後掉在路邊被潘先生撿到,但卻沒有畫面可以證明,裡頭的鈔票是潘先生拿走的。

民眾說:「很倒楣啊,大家以後看到錢包在地上就不撿了,就因為我省得麻煩。」律師余韋德說:「侵占遺失物罪,那這個部分最重是可以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之罰金,建議是最好不要去碰觸它,因為一但去碰觸的話,可能會涉及到有所謂指紋殘留的問題,所以建議民眾最好當下第一時間,立刻報警處理。」

律師也解釋,失主還得自行舉證,錢包裡原本就裝有2萬元,否則很難告得成,幫忙撿錢包卻反被提告,也讓好心人直呼,真的是好心沒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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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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