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瑜 陳欽順 報導 / 台北市
路上難免看到違停亂象,網紅Cheap昨(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看見車輛違停在人行道,自己無法檢舉,報警後卻又沒處理,氣得大罵「政府就是交通亂源的幫兇」,更怒批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是「中華民國違停之父」,因為當初是他提案限縮民眾檢舉權,對此陳歐珀則回應,一開始是以勸導優先再檢舉,不是為了要限縮檢舉權,修法的結果也是經過跨黨派委員共識通過,而被控訴不處理報案的新北「得和派出所」則回應,第1次接到Cheap報案電話,就有表示違停案件轉交給負責該區域的派出所,不過在電話中可能沒講清楚,導致誤會,不是故意不處理。
紅線旁停著一台貨車,另一邊人行道車同樣被車子占據,路人想過只能繞道,違停情形同樣在新北發生,轉彎處一台黑色轎車直接停在紅線旁,當時網紅Cheap見狀,打電話給距離350公尺的得和派出所,警員表示會處理不過等了15分鐘都不見人影,連打10通電話全都忙線只能騎腳踏車前往,到了派出所,警員表示,違停處是中和區我們是永和區,所以打電話給秀山派出所,Cheap卻表示你們騎車30秒就到了,秀山派出所距離有一公里,還要打電話請學長處理?警員回應規定就是這樣。
得和派出所副所長陳玉騰說:「我們有查證就是案發地不是在我們轄區,所以我們問了做呈報(其他派出所),他打電話來的時候電話中沒有詳細敘明。」警員表示,不在我們轄區管理範圍,可能在電話中沒講清楚,所以誤會沒有不處理。
Cheap更怒批立委陳歐珀是中華民國違停之父,因為他曾表示民眾檢舉量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增加,民眾看見違停紅黃線、停在人行道上都不能檢舉,只能請員警來處理,相當於限縮民眾檢舉權,立委陳歐珀說:「我提案並沒有限縮民眾檢舉權,當時提案很清楚,針對第7條之1修正草案,經過主管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證屬實違規,先給予勸導若同意違規事實再犯者給予舉發,待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立委澄清,當初提案有經過跨黨派委員共識通過,現行民眾可檢舉規項有,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併排臨時停車或停車等,一般路段紅、黃線違規停車不再受理,民眾碰上違停還是只能先打電話給警察報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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