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萬 杜廣奎 報導 / 台北市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成立了,公平交易法也要開始實施,公平交易法一方面是在規範,企業界獨佔或聯合壟斷的商業行為,另外一方面則在禁止仿冒、刊登不實廣告,或者運作多層次的傳銷來獲利,所以可以保障商業之間的公平性,與消費者利益,說起來公平交易法對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為何會引起許多企業人士的疑懼,甚至批評它是惡法呢?為什麼會在立法的過程中,一拖十一年呢?
再過幾天,就是農曆春節了,習慣趁著春節期間,發過年財的部分民生消費業者要小心了,因為即將在二月四號,也就是農曆大年初一,實施的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漲價的行為,有明確的規範,一旦業者聯合漲價的行為,經過調查屬實,業者可能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高達一百萬元罰金的處分,因此,春節期間慣例漲價的美容美髮業、洗車業、計程車、KTV等業者,今年可能是最後一年發過年財,也可能成為第一個遭受公交法處分的判例。
這個月二十七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成立,由行政院長郝柏村主持,新任公交會主委的佈達典禮,郝院長致詞的時候表示,公交會的成立是經濟發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公平交易法開宗明義第一條,明定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但是這部學者所謂的「經濟憲法」,卻因為利益團體的杯葛,前後歷經了五任經濟部長,總共花了十一年的時間,才通過立法,而在立法院就足足躺了將近五年,才排進議程,直到八十年二月四號正式公布,而這項「憲法」,特別預留了一年的「黎明時間」,讓業者去認識了解,直到今年二月四號才正式施行。但是,許多業者到現在還是對公平交易法一知半解,對公交法抱持著排斥的態度,全程參與公平交易法審查的,立法委員吳賢二認為,這是業者的成見所致。
立委吳賢二表示,公平交易法是要維持市場競爭的活潑與公平,在這個原則下,消費者可以有更多樣的商品選擇機會,也可以享受比較低的價格利益,同時,中小企業可免於大企業強勢競爭的威脅,因此,公交法的實施,是在建立交易秩序,而不是打擊市場經濟。
公平交易法受爭議的一點是,業者認為公交法法條的部分名詞,定義並不是很清楚,應該做充分的解釋。不過,新任公交會主委王志剛則表示,名詞定義抽象,是為了能夠概括規範廣大的經濟行為,將來還可以視經濟發展的情況,予以重新解釋。而部分業者認為,公平交易法比較偏向消費者,他們擔心將來會造成濫訟、濫告的後遺症。
公平交易法的內容包括了反托辣斯,跟公平競爭兩個部份,反托辣斯對於獨佔、事業結合,以及企業的聯合行為,都有明確的規範,而在公平競爭方面,包括了禁止企業約定商品的轉售價格,仿冒、刊登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另外對於像老鼠會的不正當多層次傳銷,也都有詳細的規定。
譬如以往農曆春節期間,美容美髮業協議加倍收費,計程車載客加成計費,KTV業者加收小費,洗車業變相加價當做「紅包」,這些行為如果是相互約定的聯合漲價行為,行為人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的罰金。另外,某些日用品如奶粉、沙拉油等民生物資,以前說漲就漲,將來也不能任意聯合漲價了。
至於水泥業約定控制發貨量,砂石業聯合調高運費,電影票價聯合調整,保險業相約不理賠汽車烤漆,百貨公司相互約定換季及週年慶的折扣時間,並且限制折扣數,這些聯合行為都可能違法受罰。而銀行間的聯合議定利率,以及貸放款的協議估價標準,也將受到限制。
另外,便利商店限制加盟店只能販售某些商品,上游廠商要求下游廠商搭售產品,連鎖店實施不二價,指定專賣店,獨家代理總經銷等等,也可能因為妨礙公平競爭而觸法,譬如像國內的機車業市場,是三、四個廠牌的寡占市場,如果同業間協議售價,將會觸法,同樣地,汽車製造商也不得要求經銷商,按照某一個價格出售,這種約定轉售價格無效,受害人可以在交易後兩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而在不實廣告的規範方面,公交法規定受害者可以向業者,媒體和廣告代理商同時要求三倍以內的損害賠償,同時公平交易委員會還可以依行政命令,對違法業者連續每次科處一百萬元的罰款,因此,對於消費者而言,公交法的施行,可以說是一大福音。
有鑑於公交法對於不實廣告的規範相當嚴格,最近建築業者紛紛聘請律師舉行研討會,研究如何因應公交法所帶來的衝擊。
在公交法的規範下,一般的廣告或宣傳手法,例如結束大拍賣、換季折扣,一定要說話算話,如果折扣不實或任何欺騙行為,也會吃上官司,而近年來興起的直銷公司,如果不是真正銷售產品,而以拉人頭收取佣金斂財詐騙的話,負責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案件,公交會可以依據民眾檢眾,或者是依職權主動進行調查,如果經過公交會審議確認違法,行為人要負行政、刑事和民事三大責任,其中行政責任可以連續科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的罰金,直到改正或者是停止其不公平的行為為止,刑事上最高要判三年徒刑,民事責任方面則要付損害額三倍以內的賠償,處罰相當的嚴厲,因此業者建議,執法的初期,應該加強宣導,從寬從簡。不過,公交會主委王志剛強調,法就是法,公交法執行不會有蜜月期,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由於公交會類似經濟法庭,具有準司法權,必須兼顧國家政策、公平交易原則以及消費者的權益,相當於內閣部長的首任主任委員王志剛,感到壓力特別的沉重,不過,他表示,他將會全力以赴,落實執行這部經濟憲法。
目前公交會正積極進行宣導、溝通、協調、訓練以及公告等工作,他呼籲業者要多和公交會聯絡,主動研究瞭解公平交易法的內涵。
春節就在眼前,各地市面的買賣交易相當熱絡,許多業者正等著發一筆過年財,我們期待這些昔日的陋規,以及市場上不正當,不公平的交易行為,都在這個歲末劃上休止符,讓我們在新的一年裡,每一筆交易都能公平合理,讓消費大眾買得甘心,買得放心,廠商也能夠賣得心安理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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