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不「公交」誰知道

張嘉君 葉耀天 報導  / 台北市

  公平交易法實施一個月以來,似乎不斷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條文,裁定了不實的廣告,制定了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這兩天公交會的人員又僕僕風塵,去了解砂石聯合漲價的情形,看起來行動非常積極,不過公交會和公交法的性質,一般人可能還是不了解,工商業界將它看成是一個緊箍咒,不斷開會研討因應之道,消費者卻把它看成是守護神,一吃虧上當就打電話申訴,到底公交會和公交法發揮了什麼樣的功能?

  公交會運作滿月前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邱清華一行人,拜訪了公交會主委王志剛,洽談如何將真正屬於對方的案件,辦理「轉診」,自從公交法實施以來,民眾一旦發現商品廣告不實、標示不實或是仿冒等,種種違反公平競爭的事實,就會想到向公交會檢舉,也有民眾仍然習慣性地跟消基會投訴,所以一個月來,不但公交會已收到一千四百多件案件,消基會同樣也收到三百多件投訴案件,民眾幾乎不太能釐清,消基會與公交會的關係,民意代表及學者,對公交會目前的角色定位也不太滿意。

  公交會主委王志剛認為,或許只有等到消費者保護法通過之後,才能釐清間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交會,跟直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消基會,兩者之間的關係,現階段只能跟消基會相輔相成。

  而消基會也願意接受,公交會受理不屬於公交法範圍的案子,公交會開張後不到一個禮拜,就交出第一張裁定上盟公司廣告不實的成績單,上盟廣告案是由前往松山外貿協會,參觀「九二年超級汽機車及摩登用品展」的消費者,提出的首宗違法案,而公交會經調查人員,到現場訪查參觀民眾,以及實際觀察的結果,認定上盟違反公交法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事業在廣告上做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並且依法要他們限期改善,

  上盟廣告公司雖然不願對公交會的判決結果,表達意見,但上盟認為,消費者的心態和公交委員會的認定,都很難掌握,這宗判例將使廣告人,將來在設計時縛手縛腳。

  廣告業者雖然認為,公交會處分不誠實的業者,的確具有正面功能,但也建議公交會,在創意及誇大不實的認定上,做一個釐清。

  不過公交會做出這項判決之後,許多業者都質疑動輒得咎。經過沖泡之後,我們發現裡面的肉塊,跟包裝廣告上的肉塊大小相差很多,這樣是不是也會觸犯公交法二十一條,廣告不實的規定呢?有先見之明的業者,已經醞釀更換速食麵包裝,他們擔心觸法,雖然大部分業者都對公交會的判定,抱持肯定的態度,但被處分的業者卻建議公交會,應要求調查的品質,他們舉例說明,公交會在抽樣問卷上都有瑕疵。

  另外上盟也建議公交會,下次處理申訴案時,能採取保密的原則,像這次本來只是一件小事,一經公布,業績足足虧損了三、四百萬。

  針對業者的質疑,公交會建議不服處分的一方,可以提出訴願,公交會主委王志剛並且解釋,這次事件曝光並非公交會的責任。

  王志剛也指出,公交會調查事實,不一定要做大規模的抽樣調查,委員蒐集資料後提到委員會審查,確有違反公交法,就會做一個適當的處理,而且公交會仍然認為,自己的處罰站得住腳,業者表示商譽受損,自己應負起最大的責任。

  不論上盟的質疑,是否為情緒化的反彈,九位公交委員,掌管一切重要決策的公布,及各種申訴案件違法的認定,可以說是位高權重,將來在處理個案時,所秉持的方針及做法,必須十分謹慎客觀。留學日本,對公交法很有研究的黃教範律師建議公交會,在組織流程中的調查體系,與司法的調查體系結合,因為司法人員最有經驗,從似是而非的事實中粹取真實根據,這個方式調查之後得到的事證,做為判定業者合法與否的依據,較易使人心服口服。

  根據目前公交會的運作情形,民眾提出檢舉後,經公交會服務中心初步認定,經分掌各行業的第一、二、三處過濾後,將案子移交公交委員會審議,而由主委、副主委選定委員從事調查,並將結果提交委員會討論,實施公平交易法半世紀的日本,則比我們多出了一個具體的調查體系,多了一個審判局,由具有律師、檢察官資格的人,扮演行政審判官,讓原先認定有觸法的公交會專員,與被檢舉人當庭辯論,以便使真理越辯越明,然後才交給公交委員會認定是否觸法。

  黃教範律師指出,這套設計不但容易使被檢舉人心服口服,由於也將司法人員納入,因此調查出來的證據也能拘束法院,不會發生我國現行制度,可能有行政、司法體系雙方認定不一,多軌制運行的情況,而且檢舉人對判定不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不會發生我國不服公交會決議,只能再向公交會本身提出訴願,這種被人譏為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公交會施行一個月以來,的確是已經在消費者,及業者心目中灑下種子,各行各業紛紛舉辦,各種研討公交法的座談會,跟公交法有關的書籍也銷售一空,然而百貨業者仍然十分擔心,會繼廣告業之後,成為第二個最容易遭人檢舉的行業,他們不敢再用誇大促銷用語,也通知廠商在產品上做正確的標示,不過他們仍然希望公交會,能訂定更清楚的指導方針,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公交會主委王志剛也強調,沒有一個法律能將所有的具體事項規範出來,不過公交會將累積案例,然後針對各行各業,做出不同的指導方針,現階段最重要的仍然是加強宣導。

  公交會運作一個月以來,處理了上千件的申訴案,通過了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也受理了業者提出聯合的申請,目前仍在積極研商公告獨占事業等項目,並積極與經濟部,衛生署、檢調雙方加緊聯繫,每個人每天都是電話不斷,會議不斷,因此立委洪昭男也希望,再給他們一點時間努力。

  要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單靠公交會來做是不夠的,業者也應訂定符合公交法精神,及規定自我審查的基準,以明確化各種公正交易條件,遵守法令,而消費者也應對不法企業提出檢舉,讓公交會人員,掌握不公平交易現象中的線索,共同去除自由經濟市場中不合理的現象,國內經濟先安定繁榮之後,自然更能朝向國際化自由化的目標邁進,而加入國際性經濟組織的時間,也才指日可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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