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福案違約交割 翁大銘判賠18億

 / 台北市

  一九九四年爆發的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當時擔任華隆集團董事長的翁大銘,涉嫌炒作股票,違約交割金額高達七十二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翁大銘要賠償台灣證券交易所十八億三千多萬元。

  抽著雪茄的前立委翁大銘,曾經擔任華隆集團董事長,叱吒金融界,被封為股市大亨,不過在金融犯罪案件接連爆發後,翁大銘早已失去昔日光彩,而現在還因為洪福案違約交割,不但被法院判決有罪,還要賠償證交所十八億三千多萬元。

  而翁大銘在洪福案爆發前,就已經官司纏身,一九九0年,翁大銘擔任華隆董事長期間,被指控低價出售股票、冒名購買公債、偽造文書,還涉及兩起購地弊案,官司纏訟十三年,最後獲判無罪,但後續爆發的洪福案,翁大銘涉嫌違約交割華國和農林股票,他不但被判三年六個月徒刑,還要賠償證交所十八億三千多萬。

  雖然民事賠償還可以上訴,但法院宣判結果,對現在已經沒落的翁大銘而言,無疑又是一項沈重的打擊。(記者尤淑嬿 何孟倫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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