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06:00

營業秘密洩境外 最重可判10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在各界具高度共識下,「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初審通過。新舊法最大不同就是,假設洩密到國外,最高刑責新法拉高到十年,罰金也大幅提高到億元以上,為的就是要遏止不肖人士,把國內辛苦研發的科技成果,偷竊給國外競爭對手的惡劣行徑。

  初審通過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致分為國內外兩大部分,要是在國內洩密,將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刑責,併科罰金五十萬到一千萬元,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元,罰金還可酌量加重三倍。要是洩密到國外,罰責加重許多,刑期將拉高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到五千萬元,甚至,罰金可加重到不法所得利益的二至十倍,超過上億元。

  修法後也新增「窩裡反條款」,要是若洩密員工,願意自首,受害廠商,可不告洩密員工,只能對竊取商業秘密廠商提告,以前刑法中妨害秘密罪的罰金,最高只要罰一千元。但這次修法後,將營業秘密帶到境外者,罰金最高有可能會超過上億元,跟過去舊法相比簡直就是天壤之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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