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票金控規劃併購安泰銀行,董事會在上月14日時以多數決通過併購決議。但是法界人士指出,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是親兄弟,此項併購屬於「關係人交易」,依照《金控法》規定必須以「重度議決」進行決策才具法律效力,國票金僅以多數決做成併購決策,恐無法律效力。
親兄弟擁39萬筆股票 關係人交易依法需「重度議決」
國票金在10月14日的董事會中,以7比6通過和安泰銀合併。但是若依《金控法》第45條所規定的「重度議決」,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會議,當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成立。國票金的董事有13席,相當於需有10席董事贊成併購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為了避免關係人交易影響投資人權益,《金控法》對此有嚴格規範,針對何為關係人的範疇,亦有明確定義。根據金管銀法字第 10802009320 號解釋函第8條條文,「第45條第2項第6款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之範圍包括:第4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對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之企業。」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是親兄弟,在法律上屬於二親等。
據安泰銀所公開的股東資料顯示,董事長丁予康持有國票金39萬多股的股票,與國票金屬於關係人交易。但是上月14日的國票金董事會上,卻未依法以「重度議決」同意就通過併購案,法界人士指出,在程序上此議案不具法律效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