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喬 蔣貽鈞 報導 / 台北市
陳水扁總統在去年(2004)十一月的造勢晚會說出了,藍營在總統大選敗選後不服輸,想要策動柔性政變。連戰、宋楚瑜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今天(21日)判決連宋勝訴,陳總統敗訴,必須賠償連宋兩人象徵性的一塊錢,還要登報道歉。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在去年底的立委造勢場合及中常會上,陳總統先後提出柔性政變說,引發連宋不滿,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處陳總統敗訴。
而判決的兩大主要理由:首先、依《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自由,以拘束國家機關,但國家元首不在保障範圍內;第二、政變的定義是指以武力威脅,突然改變政府制度或撤換最高權力人物的行動,但陳總統並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所以判決陳總統敗訴。因此必須給付連戰、宋楚瑜象徵性的一塊錢;還要在國內三大報頭版二分之ㄧ版面刊登道歉啟示。
雖然一審判決還可以再上訴,不過已經創下中華民國史上,現任總統被告並且敗訴的紀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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