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進入法院審理後,下午首度傳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出庭作證,說明當初宋乃午更改招標資格,到底是不是出自部長的指示,林陵三在庭上表示,確實有批示原則性的意見,但宋乃午有沒有職權,可以代替部長擬定招標細節,他並不了解。
下午兩點半,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出現在法院,匆匆上樓進了法庭,但等到下午五點多,才終於走出法庭。要林陵三作證,是因為當初ETC招標案是在林陵三任內決定,但卻被查出,他的秘書宋乃午,疑似接收賄賂,假借部長名義更改招標資格,還私下找高工局和路政司開會,不過宋乃午強調,這都是幕僚的職責。
宋乃午表示,是部長希望放寬招標資格,他才會找相關單位溝通,ETC最後由遠通得標,但代表遠通的公關代表蔡錦鴻,卻疑似曾經賄賂宋乃午,到底宋乃午是為了執行部長指示,還是為了圖利遠通,才更改招標資格,是法官要釐清的重點,未來兩週審理ETC,還會再請林陵三出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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