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邱毅一審判四個月

 / 台北市

  立委邱毅在二○○○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控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競選資金流向異常,引起綠營不滿,控告邱毅意圖使人不當選,違反選罷法。

  經過了六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邱毅有期徒刑四個月,褫公權二年,邱毅面對判決,重申當時他所指控的內容,並沒有直接點名候選人陳水扁和吳淑珍涉及股市資金操作,他認為法官是不當連結,將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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