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簡訊催票 遊走法律邊緣

 / 台北市

  科技進步,很多候選人都改用手機簡訊拜票,昨天晚上一直到今天上午,很多民眾可能都收到候選人催票、甚至攻擊對手的簡訊,到了投票日各種競選活動本來應該都被禁止,但新型態的簡訊拜票卻處於模糊地帶。

  手機簡訊響起,又是候選人催票,這陣子收到類似的簡訊,民眾似乎已經不堪其擾。平常傳簡訊、到了投票前夕更是奮力催票,還有候選人互相攻擊,凌晨零點零五分、一點三十五分、一點四十七分,兩個小時傳了五通,這樣的選舉文化,民眾也受不了。
  照理說八號晚上十點之後,就應該停止一切競選活動,候選人怎還能公然用簡訊催票?根據選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投票日不能再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只是競選及助選活動的定義,還充滿模糊空間。

  北市選委會表示,如果戴著候選人的帽子出現在投票所,或是直接發送傳單,都是明確的違法行為,發簡訊到底算不算、還得再討論,看來民眾對於類似的簡訊轟炸還得一忍再忍了。(記者林珍汝、郭俊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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