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官司定讞 陳菊續任高市長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16日)下午二審判決定讞,結果出現大逆轉。院方駁回這兩項訴訟,判定選舉有效。至於當選無效訴訟,院方認為,驗票結果的瑕疵票數,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而陳菊陣營的走路工指控,也不構成強暴脅迫及詐術的要件,進而影響選舉投票。也就是說,法院裁定黃俊英敗訴,陳菊將可繼續擔任高雄市長。

  聽到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陳菊的律師團高興地在法庭歡呼,因為陳菊接下來將可繼續履行高雄市長的職務。相較於陳菊陣營,代表黃俊英聆聽判決的律師團,步出法庭時,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十分不滿,無法接受。

  在法院重重拒馬和三千名警力外,看著大螢幕聆聽判決的雙方支持民眾,有人欣慰、也有人落淚。因為這次二審判決的官司,包括黃俊英上訴的選舉無效,以及陳菊上訴的當選無效兩件訴訟。當選無效的部分,院方認定,陳菊陣營在選舉前夕舉行記者會,指控黃俊英以走路工賄選,行為確實可議,但是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各項要件,所以判定陳菊勝訴。

  至於選舉無效的部分,院方認定,驗票過程顯示,高雄市選委會確實有選務違失,但瑕疵票數量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所以維持一審原判,駁回黃俊英的上訴。儘管選舉無效以及當選無效之訴已經二審判決定讞,不過院方在判決時表示,陳菊陣營走路工事件的指控,確實損及黃俊英的名譽,有求取勝選的嫌疑。因此法院認為,未來必須透過立法程序,在《公職人員選罷法》中修法明文規定,才能做為法院的判決依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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