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8 12:00

候選人選舉補助款 賄選也能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每次選舉結束,候選人依得票數領取的選舉補助款,一票有三十塊錢,不過事後因為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補助款卻追討不回來,被外界譏笑變成"賄選津貼",今天在立法院就有立委砲轟要追回賄選人的補助款,才符合公平正義,而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選罷法沒有設定補助款的追討機制、成為漏洞,現在要趕緊修法,亡羊補牢。

  2009年,前立委廖正井選上不到一年,因為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還有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民進黨前立委陳朝榮當選第二年,都因為涉及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失去立委資格,籃綠民意代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只是當選後兩個月內,領取每票三十元的選舉補助款根本無"法"可退,立委痛批,這筆錢成了賄選津貼,要求內政部想辦法。

  內政部表示,選罷法沒有追討機制,成了選舉補助款的灰色地帶,現在已經邀請相關單位想對策,參考世界各國的做法,修法改進,不讓納稅人的錢被白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