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大逆轉 扁判18年珍11年

曾雨薇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扁家的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判官商22人通通無罪,不料二審下午宣判結果大逆轉;法官認定陳水扁夫婦,在「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過程中,分別收賄3億元及2億元,依貪污和洗錢罪,重判扁珍18年和11年。法官痛批陳水扁以權生錢,背棄民意,應受國家嚴厲制裁;兒媳陳致中和黃睿靚也依洗錢罪被判刑1年和6個月。二審法官的改判理由,在於認定總統身分對金融合併有職務上的影響力,等於是狠狠打了一審法官周占春對「總統職權無關金融合併」的見解一記耳光。

  變黑又變瘦的的陳水扁,下囚車時原本還信心滿滿,對著支持群眾揮手;沒想到二審宣判結果,讓他在法庭裡震驚又失望。因為二次金改的二審結果大逆轉,法官認定陳水扁在國泰併世華銀行過程,收賄3億元,依公務員職務上收賄罪判刑11年,併科1億千5萬;元大併復華收賄2億元,判刑10年,併科1億元;洗錢罪則是判刑2年併科5百萬,三個罪名合併執行18年,併科1億8千萬元。

  收賄的5億元通通得沒收,法官還痛批陳水扁以權生錢,背棄民意,應受國家嚴厲制裁;至於扁嫂吳淑珍,因為和陳水扁共同收受元大併復華2億元,依貪污罪判刑10年,併科1億元,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併科6百萬。兩個罪名合併執行11年,併科1億2百萬元。

  兒媳陳致中、黃睿靚也因為洗錢罪名,分別判刑1年和6個月,併科4百萬和2百萬。從一審無罪到二審重判,改判理由在於法官認定,總統身分對金融合併有職務上的影響力,等於是狠狠打了一審審判長周占春「總統職權無關金融合併」的見解一記耳光。

  金控名單中,除了元大馬維建因為協助扁家洗錢,判刑8個月緩刑2年外;行賄的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元大總裁馬志玲父子,則因為法令不完備,通通維持無罪安然脫身。收錢的有罪,送錢的無罪,讓金融界鬆了一口氣;不過陳水扁對於這樣的結果,不服堅決要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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