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12:00

國務費貪汙罪更一審 扁珍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上午更一審宣判結果大逆轉,二審法官原本重判扁珍兩人14年,不過更一審貪污罪部分,扁珍兩人通通無罪,因為法官認定陳水扁提出的21項機密外交是真的,支出大於所得,沒有詐領的主觀犯意,不過另外兩項偽造文書和洗錢兩部分,扁珍則是判刑10個月和兩年。

  一大早高院法庭鬧哄哄,一個宣判藍綠支持者兩樣情,或許知道勝算很大,前總統陳水扁出庭聽判,臉上也帶著笑容,果然更一審法官認定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提出的21項機密外交是真的,支出大於所得,沒有詐領的主觀犯意,貪污罪部分改判陳水扁和吳淑珍兩人無罪。

  國務機要費案大逆轉,承審法官強調心中沒有藍綠,但是立委邱毅對宣判結果,相當無法接受,扁珍雖然逃過詐領罪嫌,但是不實核銷部份,兩人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刑10個月。

  至於龍潭案洗錢部分,扁家人也都被判刑,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分別判刑2年,匯到國外的689萬美金和沒有扣案的一億元台幣通通沒收,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450萬,妻子黃睿靚也判刑1年,併科400萬,不過獲得緩刑4年。

  雖然刑責大大降低,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這樣的宣判結果,對陳水扁刑期也沒有太大影響,因為龍潭案部分,他已經判刑17年定讞,聽判完陳水扁依舊還押台北監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