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18:58

立院修法通過! 3鐵須供免費充電

李若慈 黃昭盛 報導  / 台北市

  在高鐵、台鐵、或捷運充電,一度有人被告竊電。但上午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大眾捷運站區內,依法要提供免費充電,另外,過去沒有明文規定的,月台上嬉戲、跑步或是不遵行方向,也可以開罰最高7500元。

  手機沒電,最尷尬的,就是有充電器,也不知道該插哪,但如果,是搭捷運,一切好辦,專屬充電站,提供110V跟U插槽,筆電手機,都可以用,民眾非常方便,原本是捷運公司的好心。

  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更是明文規定,應該要提供充電服務,捷運公司新聞凌啟堯,但畢竟是公共空間,別佔用太久,而且捷運車廂內,保證你找不到插座,只有進捷運站前服務處旁邊才有充電站,還有像這種加蓋的,都沒開放使用,搶在捷運門關上之前,做伏地挺身,真的很危險。

  新規定這算月台上嬉戲,跟跨越黃色警戒線,一樣影響行車安全,可以罰1500元到7500元,手扶梯上逆向走或是跑步,勸阻不聽一樣可以罰,三讀修正法案,未來不再有充電是小偷的爭議,但也提醒民眾,不要給了方便就隨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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