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電價漲幅費率 一年最多6%

立院通過電價漲幅費率 一年最多6%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行政院函送台電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案,此會中得到共識,電價要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得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 6%。

王金平會後受訪解釋,舉例從1月1日電價100元,到6月30日為止,不論燃料成本上漲多少,電價最多只能漲到103元,到年底只能漲到106元,替電價漲幅設半年和一年的上限。

本案是經濟部送交立院的查照案,台電承諾,新的電價公式,最慢4月1日就會上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