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章程 暗藏"台港澳"條款?

陳建廷 李鴻杰 報導  / 台北市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五十多各個創始會員國昨天簽署協定,其中章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參與方式,國際媒體解讀為「台港澳」條款,明顯有矮化我國國格意圖,民進黨要求政府堅守立場、國家尊嚴,亞投行遞件前須向國會報告,陸委會表示該條款絕對不適用於我國,不會接受「中國台北」等不符合民眾期待的名稱。

亞投行57個創始會員國代表,排排站來章大合照,紀念簽署章程協定的這一時刻,澳洲是第一個簽署的國家,大陸則是亞投行最大股東,占有26.06%投票權掌握「一票否決權」,台灣想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卻鎩羽而歸,繼續爭取一般會員。

但公布的章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被解讀為「台港澳」條款,明顯矮化我國主權,陸委會表示我國是主權國家,該章程規定絕對不適用於中華民國,財政部也強調加入亞投行,以中華台北為底限,不接受不符人民期待的名稱,台灣參不參加亞投行有變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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