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表決勞基法! 工作滿半年有三天特休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今(6日)在二讀會時表決,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勞基法第37條條文修正動議,將國定假日規定與內政部所定的應放假日一致,勞工7天假遭刪除,並自106年起施行。此外,還有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今(6日)晚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二讀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來的修正動議,未來勞工每7天要有2天休息,1天是例假、1天是休息日。為了勞基法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10點開始協商,一直到下午3點為止,協商破局,從立法院大院的直播畫面能看到,國民黨籍立委霸佔主席台。在下午4點19分左右,立法院院會再度混亂,原本國民黨籍立委在主席台上,最後被民進黨籍立委突襲,雙方爆發嚴重推擠衝突,接著,立法院長蘇嘉全接著登上主席台,他在台上宣布發放表決卡,請立委們回位子,行使各位委員的權利。

現行條文明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應有1天休息,作為例假;今天經二讀表決通過的條文則改為,勞工每天7天應有2天的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另外,二讀表決通過之條文有關於特休假,除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有3天特休假外,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到30天。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但法案仍待三讀。(翻攝立法院網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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