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基法》修正草案本月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今天(21日)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其中刪除7天國定假日和特休假加碼,法條中明訂是從明年元旦起生效,但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條文,母法中並未明定施行日期,勞動部證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這些條文自法令公布第3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從12月23日起實施!
勞動部說,《勞基法》新法第37條有關國定假日的規定有明訂,自2017年元旦起施行,因此下周的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一天;第38條的特休假加碼也是明定自明年元旦實施。
但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條文,23日起實施,這些條文主要包括一例一休,即勞工每7天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另外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加碼為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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