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2:30

動保法修正案通過 吃貓、狗肉最高將罰25萬

動保法修正案通過 吃貓、狗肉最高將罰25萬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1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違法食用貓、狗肉,將會處以新台幣5萬以上25萬以下罰款,而且將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要是限期未改善,將可以連續開罰。

現行的《動保法》有規定,虐殺動物致死有刑責還有罰金,今(11日)三讀通過,刑期從1年增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從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以下,增為2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金。

另外,原本的《動保法》是針對販賣狗肉、貓肉要罰,不過修正的內容是包括了食用者也要開罰,處以5萬以上25萬以下的罰款。對於飼主以汽、機車牽引寵物的情況,這可能會導致動物受傷,飼主要限期改善,要是沒有改善將會處以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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