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嘉義縣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一審依16個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而「大埔美二期」洩密案則判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雄高分院今(28日)上午二審改判張花冠 1年10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因此張花冠免去牢獄之災。
據了解,張花冠被控利用縣府辦理採購案,透過胞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給廠商,藉機收取賄賂,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高雄地方法院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0萬元;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將兩案合併依17個洩密罪,改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因洩密罪屬二審定讞,等同張花冠官司解套,至於圖利、收賄罪仍維持一審無罪宣判,也讓她暫時保住縣長寶座。(圖片來源/張花冠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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