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土案二審逆轉! 苗縣長徐耀昌無罪暫保官位

廢土案二審逆轉! 苗縣長徐耀昌無罪暫保官位 | 華視新聞
二審結果出爐,徐耀昌獲判無罪。(翻攝徐耀昌臉書)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過去在擔任頭份鎮長時,放水核發棄土證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徐9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結果大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苗縣長徐耀昌涉棄土圖利 官司纏訟21年

徐耀昌被控21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期間,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核發棄土證明給棄土仲介業者,讓業者再轉售給營建業者牟利約新台幣1291萬餘元,對此,台北地院2013年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徐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業者和公務員等17名也被判1年5月至14年不等徒刑,不過徐喊冤,決定再上訴。

二審大逆轉! 徐耀昌獲判無罪免停職

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須停職,意即,高院二審結果若是判徐耀昌有罪,徐將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二審結果今出爐,大逆轉改判徐耀昌無罪,暫保縣長職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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