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港版國安法上月30日上路,港府昨(6)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其中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要是不配合,最高罰10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若提供假資料,甚至要監禁2年。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強調政府會保護國人安全,不會做中國的幫凶。
港國安法43條細則 管到台灣人!
港府昨天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其中提到,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條文進一步說,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侵害我國主權?蘇貞昌:不做中國幫凶
對於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細則,提及有關台灣的內容,今天上午蘇貞昌視察台南市老舊校舍改善情形時,被記者問及,這是不是有侵害到台灣國家主權的問題,蘇貞昌表示,這一次中國的香港國安惡法,讓全世界看到,中國不但背棄了對港人的承諾,同時所立的法律,竟然管到全世界各地,管到所有的人民,甚至於要管台灣。
蘇貞昌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不會幫中國來做他的幫凶,我們會保護國人的安全。同時,也從這件事情,我們看到,我們一直堅持主權、堅持安全是多麼的重要,也希望國人同胞大家看到,唯有台灣有主權才有安全,唯有國人同胞團結一心,才能保護自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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