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條例反萊豬 行政院:牴觸中央「無效」

地方自治條例反萊豬 行政院:牴觸中央「無效」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將自1月1日起,正式開放進口,行政院今(31)日下午就宣布,萊克多巴胺含量「全國統一標準」,以及地方的自治條例與憲法、中央法規「牴觸無效」。

萊豬將進口 行政院批地方自治條例3大亂象

行政院今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在地方自治條例這事情上,食安標準要全國一致,要統一規範,才能利於遵行;截至30日為止,彙整17縣市送行政院或原定的的自治條例,「一張圖秒懂,一個字『亂』」,從各縣市政府呈報的條例內容來分類,可以看到不管是在品項、行為態樣,都是「各行其式、各自為政、亂成一團」,行政院認為,中央地方應該要統一。

 

羅秉成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有三個亂象,第一亂是「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只禁萊豬,有些則是萊牛、萊豬全部禁止,作法都不同,莫所適從;第二亂「行為態樣不同」,有些縣市只禁販賣,有些則是禁止使用,有些更要求禁止運輸;第三亂「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雖然有禁但沒有罰則,有些則是有禁又有罰則,「各縣市的地方自治條例統整起來,混亂現象如果沒有一致性來規範處理,會使得業者難以遵循、民眾莫所適從」。

 

地方自治條例 若與憲法.中央法規「牴觸無效」

「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已經發生抵觸情形」,羅秉成說明,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是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將自110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羅秉成指出,此函告無效及不予核定的結論,3大理由為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其審查基準,一在於法律的統一性,即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二是全國的一致性,即國內食安標準應一致、對外經貿政策應一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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