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娜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避免各政黨聘請網軍操弄公共輿論、帶風向,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清楚訂立政府在各社群平台進行政策或業務宣導時,應該要明確標示其為廣告,或是公布辦理或贊助的機關單位名稱,且不能置入性行銷。
曾銘宗手舉「政府網軍退散」 《預算法》新增規定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曾銘宗、江啟臣等人提出《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應該要以明文規範政府機關在社群平台的澄清或宣傳,曾銘宗手舉「政府網軍退散」表示,過去政府編列大筆預算找網軍帶風向,這次修法可以確保行政中立、新聞自由和人民權利。
此次《預算法》新增規定,政府各機關繼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預算需按月公開按季審查 今也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
《預算法》明定,各主管機關應該加強管理政策業務宣導的預算,並且按月在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在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預算法》修正案是「反對1450」條款,告訴行政單位不要用人民納稅錢去攻擊在野黨及不同意見的人。
同時,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修正案,將原本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債務的還本規定,提高為至少「5至6%」,強化國家債務管理,希望可以藉此減少舉債存量,避免國債年年攀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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