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婕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劉樂妍近年將演藝重心轉往中國,日前在微博貼出一張「加入中國共產黨一週年」的圖片,被民進黨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舉報,劉樂妍則回嗆「那只是一款手機APP的遊戲,要怎麼告我」,宣稱自己根本沒有入黨。對此,陸委會表示,已經著手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劉樂妍將可能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劉樂妍曬「入黨週年照」 遭舉報違反《兩岸條例》
劉樂妍6月23日在微博上傳一張圖片,照片中寫著「慶祝中國共產黨建立100年」,仔細一看下方還有「我的黨齡1年,我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劉樂妍,我在河北向黨報到!」等字樣,自稱已經加入共產黨1年,而此舉也被王浩宇舉報,認為她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秉持勿枉勿縱原則! 陸委會喊查:可罰10至50萬元
而王浩宇昨(5)日也在臉書寫道「恭喜劉樂妍」,向外界透露檢舉進度。陸委會回函指出,「台灣人民參加『中國共產黨』與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無法相容,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安定」。指出劉樂妍該行為若屬實,已經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得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也強調,有關劉樂妍是否加入中國共產黨一案,政府會秉持依法行政、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已經會同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如果屬實將會適時對外說明。
陸委會說明,「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中共始終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不斷擴大政軍施壓威嚇,長期在國際場域打壓,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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