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大巨蛋從1991年11月30日宣布開始計劃興建以來,孵了21年之久,如今似乎迎來孵化契機。纏訟多年的遠雄公司於11月18日遞狀撤回國賠訴訟後,北市府與遠雄在11月22日簽訂大巨蛋營運契約變更協議書,明定0.6%至1.6%的營收分潤。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今日表示,「大巨蛋的爛攤子,我們收完了!」
遠雄撤回國賠 黃珊珊:爛攤子收完了!
黃珊珊在臉書發文指出,今年6月,北市府與遠雄商議分潤機制時,遠雄要求「國賠」與議約要脫勾,北市府堅持說不。黃珊珊補充,原因很簡單,一塊兩百多億的土地,零權利金交付開發,已經是全體市民的重大損失,為什麼要讓步?
黃珊珊提到,當年在議會質詢大巨蛋案,她無力回天;20年後,台北市長柯文哲把重責大任交給黃珊珊,要把遠雄帶上談判桌,要給全體市民一個可以比賽的棒球場。
黃珊珊在貼文中向民眾表示,今年11月18日,遠雄宣告放棄國賠,並同意北市府提出的營收分潤,並於11月22日簽訂契約變更。黃珊珊強調,這個遲來的正義,屬於全體台北市民,大巨蛋不是政績,但絕對是一面照妖鏡。黃珊珊說,她只是堅持本應堅持的公平正義,讓人民相信正正當當也能做生意。
遠雄同意分潤機制 詳細紀錄皆上網公開
關於所有簽訂的契約、談判的會議紀錄,黃珊珊也說全都會上網公開在台北市政府大巨蛋公開資訊專頁,並呼籲新政府能秉持公開透明的施政理念,保留這個網站,並持續更新,保障市民「知」的權利。
根據大巨蛋公開資訊專頁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第二次變更協議書,遠雄同意於營運期間提供營業收入分潤給台北市政府。營業收入分潤包括「計畫營收分潤」及「超額營收分潤」;其中計劃營收分潤,按「當年度預估營業收入總額」之0.6%計收。
超額營收分潤則分為兩部分,若是「當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總額」未逾「當年度預估營業收入總額之120%」,則按「當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總額」與「當年度預估營 業收入總額」差額之1.0%計收。超過120%的部分,則按1.6%計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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