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說:「用人頭助理還有公費助理低薪高報的方式,將每月薪水四萬元的金額,不實登載在補助助理薪資的公文書上,之後就用在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的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了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
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曾麗燕透過高雄市議會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不過認為自己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自己的清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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