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男愛上女同事 冒名簽「夫妻同意書」告白 下場慘了

61歲男愛上女同事 冒名簽「夫妻同意書」告白 下場慘了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市一名61歲的吳姓男子和21歲的陳姓女子為超市同事,今年2月時寫了一份同意書,內容提到2人自願結為夫妻,若後悔必須無條件賠償1000萬元,並擅自寫上陳女的姓名及個資,連同「違約賠償」一併寄給女方。陳女收到後,氣得將吳男告上法院,基隆地院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吳男和陳女原先都在同間超市工作,而吳男疑似愛慕女方,進而在今年2月間,製作出一份「夫妻同意書」,內容寫下:「自立書日起,自願與…君結為夫妻並履行夫妻之義務…,若爾後有後悔,自願無條件賠償給予新台幣1000萬元整」等字眼,同時在立書人欄位偽造陳女簽名,還填上她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事後,吳男另外寫了一份「違約賠償」書,並連同「夫妻同意書」一併寄至陳女家中。女方收到後,發現自己被冒名簽署,氣得報警處理。吳男到案後坦承書寫同意書,但否認偽造陳女簽名,及所有個資的填寫,最後仍被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只因一時興起,就冒用陳女的名義寫下同意書,還寄發給對方造成她困擾,法治觀念明顯薄弱,實屬不該,但考量吳男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過去也無前科,加上陳女已撤回告訴表明不再追究,綜合其教育程度、工作、月薪等情況,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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