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罪「貪污罪」一審重判7年10月 顏寬恒震驚喊上訴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先前持有的沙鹿豪宅,被台中地檢署認定,涉嫌假買賣偽造文書,還有竊佔國土和貪污罪嫌,對顏寬恒夫妻等5人提起公訴,原本7月25日要宣判,但因為凱米颱風影響,改26日宣判,一審判決出爐,竊佔國土無罪,偽造文書判6月,貪污罪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對此顏寬恒表示,說他貪污108萬助理費,對他是莫大的侮辱,收到判決一定上訴。

立委(國)顏寬恒說:「我感到極度的震驚跟遺憾。」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及,貪污罪偽造文書,以及竊佔國土的一審判決出爐了,竊佔國土無罪,偽造文書被判6月,貪污罪被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108萬元沒收。立委(國)顏寬恒說:「我並沒有去干涉影響,支配任何的事項,竊佔助理費,盜領助理費,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

顏寬恒被控涉嫌助理費108萬,是因為檢方查出,顏寬恒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期間,以月薪4萬元,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這筆助理薪資,卻被顏寬恒用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挪用的細項,都被林進福的妻子記錄下來,立委(國)顏寬恒說:「她也到庭作證,那至於說她為什麼會這麼記帳,也是出於她自己本人的一個想法,她在庭上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那這些錢這些薪水,全部都是由她先生的帳戶自行支配。」

另外偽造文書的部分被判6月,是因為檢方查出,顏寬恒賣屋的方式,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共謀,將4541萬元借給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張姓負責人再用借來的錢,向顏寬恒買豪宅,因此認定顏寬恒涉嫌假買賣,立委(國)顏寬恒說:「因為當時我在買賣房子的時候,我的家具很多事物都暫時寄放,因為她也是投資,所以她同意讓我寄放。」顏寬恒認為法院沒參酌對他有利的事證,收到判決書後,一定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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