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侯正倫 報導 / 台北市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犯下貪污罪,
專車抵達,桃園地院的公務車,專程北上一趟,還直接停在門口,專人親自帶著,地檢署抗告書,連同卷證書類,用最快速度送達高院,桃園地方法院人員VS.高等法院法警說:「桃園地院我來送這個(好)。」上班日不到一小時,用超高效率送交抗告文件,因為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以五百萬元交保,不只引發外界質疑,行賄的收押,收賄的放出來,檢方也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我想這個是在桃園地檢偵辦中,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夠詳細調查勿枉勿縱。」桃園地檢6日凌晨,對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當天下午裁定,五百萬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桃院隔天收到抗告書,用最速件處理,今(8)日9點一上班火速整卷,專車10點就出發,中午前送到高院,進行後續裁處,因為社會矚目的貪污聲押案,司法院規定,除了分案就要在卷面註記,裁定正本和抗告送卷程序,都要指定專人辦理,縮短行政流程。
雖然獲得交保,暫時還是自由身,但檢方提抗告,高院如果發回更裁,案件就會交由桃院,再次開羈押庭,很有可能逆轉羈押,或是保釋金額提高,如果駁回檢察官抗告,高院認同桃院的看法,維持原本的裁定,但也有可能,高院最後自為裁定,所有程序都用最快速度,高院的裁定結果和理由,大家都相當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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