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律師搬馬英九「大水庫理論」 未被法官採納

黃佩華 林志純 報導  / 新竹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判七年四個月,先前委任律師就搬出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強調公務支出,大於回繳的助理費,證明高虹安沒有不法意圖。民眾黨也點出其他案例,表示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但法界認為,法院對詐領助理費案件標準一致,高虹安堅持不認罪,被判刑是意料中的事。

新竹市長高虹安VS.記者說:「市長今天有什麼準備嗎。」深陷貪污案風暴,高虹安十度被傳喚出庭,聘請三大律師和檢方鬥法,一審敗陣,她不認同北院的見解,立刻提上訴,論點始終如一。

新竹市長高虹安(2024.08.14)說:「我們辦公室的行政主任,其實我說真的她就是從,民進黨李俊俋委員的辦公室,帶過來的一個制度,這是她告訴我的。」雖然李俊俋之前就說過,辦公室絕對沒有公積金制度,高虹安律師團還搬出他。

前總統馬英九VS.支持群眾(2007.10.12)說:「馬英九加油馬英九加油。」前總統馬英九,2006年掀起全國首長特別費風暴,遭到北檢起訴,他引用大水庫理論,千萬進帳遠少於,用在公益和公務的支出,最後三審無罪定讞,另外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被控找朋友當人頭詐領,法官考量挪用款非中飽私囊,輕判兩年,緩刑五年,高虹安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沒不法意圖卻沒被法院採納,一審判刑七年四月。

非本案律師洪維駿說:「本案辯護人雖然援引,馬英九案的大水庫理論,不過法院不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馬英九案,當時有證明公益的支出,遠大於私用,但是高虹安案,並沒有這樣子的狀況。」

高虹安貪污一審被判刑,和前例不同的是用在哪裡,因為檢方起訴提到,高虹安把錢挪為私用,像是洗頭、雙眼皮貼,確實影響到立法院編列,助理補助的管理,畢竟公務員即使貪一塊錢也是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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