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 宜檢研議是否提上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欣彤宜蘭縣3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遭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今天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提上訴。

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林姿妙接受媒體聯訪並發布聲明表示,她沒做壞事,法務部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射箭畫靶,不管證據,僅憑1通不實電話就起訴,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董良造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廉檢所有偵查程序依法定程序處理,絕對禁得起外界考驗。(編輯:李明宗)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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