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認定不同? 警方抓檢方判不起訴

色情認定不同? 警方抓檢方判不起訴 | 華視新聞

柯映青 郭建國 楊舜欽 陳華彥 報導  / 台北市

  還記得昨天露兩點,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檳榔西施嗎?今天板檢也對色情小廣告業者,做出同樣的不起訴處分,到底檢方依據的標準是什麼?警方取締色情的標準,又在哪裡?

  白天沒太陽,天氣還有點冷,板橋的員警還是打起精神,在各大街小巷取締色情。因為今天板橋地檢署對於去年一名在街上到處黏貼色情小廣告的男子,決定不起訴。雖然檢方認定色情小廣告不構成使人有任何性交易的訊息。但是警方還是得打氣精神,抓色情。

  而對於在路邊三點全都露的檳榔西施,昨天屏東地檢署認為,檳榔西施只是單純的賣檳榔,並沒有任何猥褻動作,也不起訴。到底檢方認定色情的標準是什麼,檢察官卻這麼說。露三點賣檳榔,不構成妨害風化,路邊的色情小廣告,電話號碼和美女照片,沒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通通都不起訴。檢方警方標準不一,到底怎麼樣才構成是色情?只有社會上純潔的多數人,自己來判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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